郎醫(yī)字〔2018〕46號
關于修訂《郎溪縣人民醫(yī)院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科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財購〔2017〕959號)、《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國家發(fā)改委16號令)、《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審批程序的通知》(郎政辦秘〔2018〕87號)等規(guī)定,結合我院實際及人事變化,對《郎溪縣人民醫(yī)院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并下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2018年6月28日
報:縣衛(wèi)計委
郎溪縣人民醫(yī)院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我院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進一步規(guī)范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財購〔2017〕959號)、《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國家發(fā)改委16號令)、《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審批程序的通知》(郎政辦秘〔2018〕87號)等規(guī)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郎溪縣人民醫(yī)院工程建設項目工作領導組是本院工程建設項目確定的領導和決策機構,負責對本院工程建設項目招標采購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施 翔
成 員:陳啟浩 李忠秀 張建紅 王爵敏 吳愛平 陳勝霞 陳 進 周 敏 趙敏芳
工程項目和建設貨物采購小組:
組 長:李忠秀
成 員:吳愛平 陳勝霞 彭 玲 趙敏芳 蔣禮芳
第三條:工程項目計劃的確定。各科室、部門必須在前一年末計劃下一年度擬進行的工程項目,提出申請,符合者納入醫(yī)院預算。年中因醫(yī)療工作特殊需要,可臨時申請建設項目,經領導組批準進行。申請的項目,要堅持“必需、實用、適度超前”的原則,進行可行性論證,并以書面形式報請工程建設項目工作領導組,最后經院黨總支會議及院辦公會議通過納入預算。需經衛(wèi)生行政部門許可的項目,應以書面形式報請縣衛(wèi)計委。
第四條:工程建設項目采購方式的確定。
(一)凡是符合《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國家發(fā)改委16號令)的項目,嚴格遵照執(zhí)行。
(二)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報縣政府同意后,報送項目審批表至公管局,經公管局審核并報分管副縣長、常務副縣長、縣長審批后,再掛網公告。
(三)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按其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分類進行報批。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400萬元(不含400萬元)的工程建設項目,報縣政府同意后,將項目受理審批表報送公管局,經公管局審核并報分管副縣長、常務副縣長、縣長審批后,在宣城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網限額以下項目板塊掛網公開交易。同時,按照公開招標項目標準和規(guī)范進行招投標。
2、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100萬元(不含100萬元)的工程建設項目,經院黨總支會議和院辦會議集體研究后,將項目受理審批表報送公管局,經經公管局審核并報分管副縣長、常務副縣長審批后,在宣城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網限額以下項目板塊掛網公開交易。
3、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不含30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根據《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經院黨總支會議和院辦會議集體研究同意后,委托有招標代理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邀請招標,邀請的施工企業(yè)不得少于三家,按規(guī)范程序進行公開、公平、公正招標。招標結果在政府信息公開網站、醫(yī)院院務公開欄公開相關信息,并整理完善相關檔案資料,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監(jiān)督檢查。
4、與建筑物、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拆除、裝修、修繕及零星維護、維修工程,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不含30萬元)以下的工程類項目,根據《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經院黨總支會議和院辦會議集體研究同意后,委托有招標代理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邀請招標,采取競標或議標形式,邀請的施工企業(yè)不得少于三家,按規(guī)范程序進行公開、公平、公正招標。招標結果在醫(yī)院網站、醫(yī)院院務公開欄公開相關信息,并整理完善相關檔案資料,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監(jiān)督檢查。
(四)基建貨物、服務類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滿10萬元,經院黨總支會議和院辦會議集體研究后,將項目審批表報送縣財政局,經縣財政局主審、公管局會審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分散采購。
(五)基建貨物、服務類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不滿10萬元,經院黨總支會議和院辦會議集體研究后,由工程項目和建設貨物采購小組負責采取議標、詢標的方式進行。
(六)屬于縣政府年度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以上的,均按縣政府有關采購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條:競標、跟標、議標、詢標等操作程序的規(guī)定。
(一)競標:必須有3家及以上參加的投標單位,方可進行競標會議,由領導組或領導小組相關負責人牽頭,抽調紀檢、審計、財務、相關部門和使用科室至少9名以上人員,組成競標評標小組。對工程項目承建方資質、技術力量、報價、施工質量等和設備、物資供貨單位所提供的產品性能、市場占有率、售后服務及價格進行綜合評價。評標定標時評標小組成員必須明確表達自己的意見,意見比較一致者,可以直接確定結果。不一致時,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以得票多少確定結果。按討論意見或投票結果確定第一、二、三名候選方。
(二)跟標:如因突發(fā)性事件急需采購貨物、服務等,經領導組批準,可以按跟標方式進行采購,要求相同品牌、相同機型產品,在本年度內,在本省同級醫(yī)院公開招標中標的。如采取競標方式,則競標結果不得高于中標價格。
(三)議標:對10萬元以下的基建貨物、服務,由工程項目和建設貨物采購小組及部門負責人、使用科室代表,在掌握市場行情情況下(至少了解三家以上單位進貨價),邀請承建方或供貨商進行公開議標,并詳細記錄議標過程備案。
(四)詢標:如近三年內相同產品在本地區(qū)其他醫(yī)療機構(同級醫(yī)院)使用的,可按詢標方式,并要將詢標相關依據進行備案,如其他醫(yī)療機構采購合同、發(fā)票復印件等。
因緊急購置的貨物、服務(包括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特需的),應本著“保障醫(yī)療安全和特事特辦”的原則,由院黨總支會議和院辦會議確定。
第六條:標后考察:對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實的項目必須進行標后考察,對中標位于前三名的項目承建方或供貨商實行依次考察程序,即第一中標候選方考察合格后,不再考察其它中標方;考察不合格者,方可考察第二中標候選方,以此類推,考察結果應形成考察報告。
第七條:合同簽訂。中標單位經過相關程序確定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簽訂合同,項目承建方或供貨方資質和必備資料由相關部門負責整理收集備案。
第八條:項目建設按規(guī)定做好資料管理、檔案保存工作,采購的貨物應按《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固定資產登記和管理工作。
第九條:建設項目或采購的貨物應建立完整的招標采購檔案,妥善保管每項競標、采購活動的文書,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銷毀。保存期限為從確定或采購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十條:項目總結。相關部門牽頭,負責對項目實施結果的信息發(fā)布。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郎醫(yī)字[2016]29號文件同時廢止。